脊骨療法 – 歷史簡介
脊骨療法作為一門專業是由一位居於美國艾奧華洲, 達文波特市(Davenport, Iowa, U.S.A.)的加拿大醫生於1895年始創的。丹尼爾.龐馬醫生(Dr. Daniel D. Palmer)學說及著作雖然於當時只是假設,但於他離世多年後,這些假設均被證實為科學事實。 雖然矯正學自遠古時代已被醫生使用,但丹尼爾.龐馬醫生卻是首位將矯正學及脊骨療法醫學技術有系統地歸納為一門科學的人。
今天,於澳洲、加拿大、丹麥、法國、南非、英國及美國均設有學位課程,入學要求等同於醫科及牙科。脊醫畢業生是第一線行醫者(Primary Portal-of Entry Physician),曾接受訓練,使其能診斷和辨別病人能否以脊骨療法成功地醫治或應轉介往其他醫療專業。
在香港,脊骨療法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在1981年的香港脊骨神經科學會會議上,大家同意‘chiropractic’的中文名稱是「脊骨神經科」,‘chiropractor’ 則稱為「脊骨神經科醫生」。直至1993年2月,《脊醫註冊條例》在香港通過,‘registered chiropractors’ 的法定中文名稱為「註冊脊醫」。該條例成為亞洲的首個法案,正式承認管理局下的脊骨療法及註冊脊醫在醫療系統中,其重要性與醫科及牙科等同。
脊醫理論
脊骨療法是一個獨立的西方醫療體系,並不是傳統西醫的一部分,脊骨療法是一門關乎發病機理、診斷學、治療學及人體功能障礙的預防法、機械病理狀態、痛楚徵狀及有關人體活動功能系統的靜態及動態神經生理學反應,尤其是有關脊骨及骨盆的治理專科醫學。
對病情作出正確的診斷,脊醫用脊骨療法診斷、動態觸診、人體生物力學、運動療法與影像診斷學及醫療化驗的知識。正確的臨床診斷,分辨病人能否由註冊脊醫醫治,如有需要接受其他治療的病人,註冊脊醫應轉介給適當的醫療工作者。
註冊脊醫在醫治病人時,會充分應用及關注到環境、營養及心理的因素。與此同時亦顧及其他包括急救、個人衛生、公共衛生、康復及生理學的治療程序,該治療程序是為了協助病人恢復脊椎、骨骼及骨節系統,神經系統和肌腱系統的整體平衡而設的。
現時坊間有很多自稱為脊醫的痛症理療、整脊專家等等,混淆各市民的認知權,甚至有機會構成醫療安全風險,所以現時註冊脊醫的名單是由衛生署的脊醫管理局保全,歡迎各位查詢。